河北金沙中心制药有限公司荣获“河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”、“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”两项殊荣
日前,石家庄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颁发石科〔2017〕86号文,根据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冀政[2013]43号)文件精神,经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备案通过,认定河北金沙中心制药有限公司为河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、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(继2014年再次获得)。
尤其是科技小巨人企业,必须是自主创新能力强、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明显和行业领军企业。其评审条件: 1、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。 2、企业有较强创新能力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在行业细分领域内居全国前列,建有实力较强的研发部门,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5%以上,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%以上。 3、企业成长性好。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%以上。 4、企业体制机制完善。企业有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,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,健全的规章制度。 5、企业经营情况良好。制造业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,财务状况良好,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%,有良好的信用等级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