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万多只鸡闷死,养殖场主或面临4个月至2年监禁!
国际新闻 意大利养鸡场逾万只母鸡被闷死 业主被控虐杀动物
据欧联网援引通讯社报道:日前,意大利布雷西亚省一养殖场由于通风设备发生故障,导致1万多只母鸡被闷死在鸡舍。
养殖场业主除了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外,还将被检方以过失虐杀动物罪,被提起公诉。
据报道,事发当天,佛朗恰克塔养殖场的业主发现养鸡场的通风系统出现故障,通风设备停止运转。
在鸡舍无通风设备的情况下,业主本应通知饲养员采取措施,结果养殖场业主抱有侥幸心理,未能及时采取补救办法,一夜之间1万多只母鸡全部被活活闷死。
意大利森林警察根据动物保护人士的举报,在养殖场大批母鸡死亡的第一时间对养殖场进行了调查。
调查发现,超过1万多只母鸡并非死于瘟疫,而是因鸡舍通风设备出现故障,导致母鸡窒息而死。
目前,现年51岁的养殖场业主除了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外,还将被检方以过失虐杀动物罪,被提起公诉。
倘若法院认定罪名成立,养殖场业主将面临罚款和刑事处罚。
依据意大利刑法第544款规定,行为人因过失导致大批动物意外死亡,可构成过失虐杀动物罪,依律可判处4个月至2年监禁。
滨州沾化一村民收购、销售病死鸡被严惩 罚款8万元
齐鲁网滨州8月19日讯:8月19日,记者从滨州市沾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,滨州市沾化区富源街道车王村郭寿华,收购、销售病死鸡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自由裁量权》的规定,经局法制室审核及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,决定对郭寿华作出以下处罚:
1、责令改正收购、销售病死鸡的违法行为;
2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00元;
3、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、动物产品货值金额四倍的罚款,即人民币80000元。
拓展阅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屠宰、经营、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、经营、加工、贮藏、运输下列动物产品: (一)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; (二)疫区内易感染的; (三)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; (四)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; (五)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; (六)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,屠宰、经营、运输动物或者生产、经营、加工、贮藏、运输动物产品的,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、采取补救措施,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、动物产品,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、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;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,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